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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上課的時候,我問了文化理論課老師一個問題:「我發現有時候我寫的東西並不是那個意思,但讀者會解讀成不同的角度,我們要怎樣看待這件事情?」老師回覆我說:「這就是藝術的價值,每個人的創作再也不是無中生有,取而代之的是

用各種素材去創作出你東西,因為這個世界物件太多,任何的拼湊加上個人經驗或角度的詮釋,都可能變成新的藝術,就如同現在的影評人或樂評人都變成一種創作,我們應該抱持著看待任何由別人角度出發而創新的可能性。」最後老師談到「作者已死」的論點,我查了網路資料如下:


「Barthes在1968年向世人宣布:「作者之死」(the death of the author)。Barthes的意思是不管作者的意圖為何,文本只有在原作者身上才具有某種程度的「一義性」,但文本一旦被發表或呈現,讀者在與文本的相遇(encounter)中會以其文化脈絡創造了讀者自己的意義:讀者的那些文本,因此始終在變動、不穩定,而且容許質疑;解釋的任務也不在於去尋找作品的終極意義,不在於關注它的普遍結構,而是在於閱讀的創造性。」


這個論點早在1968年就被提出,就我主觀的想法裡,我是很認同這樣的說法,畢竟這個網路崛起的世紀,資訊的傳播實在太快太多,我們根本不可能確切的認定這些東西都是由我們憑空創作出來的。就像如果你是一個編劇,你在寫劇本的時候會設定很多場景跟角色人物與對白,當我們洋洋得意這本劇本是由我們全新的創作,卻沒想到這些對白與角色與場景,非常有可能是我們看過的任何電影、電視、小說中出現的某一幕,再由我們的角度與生活經驗去完成的劇本。我曾經嘗試過寫劇本的時候將場景全部設定好,看完後,發現都既熟悉又陌生,熟悉的是那是一個很普通的場景,卻很好拿來當背景,許多電影電視劇都有用過,陌生的是,我「認為」這是我嘔心瀝血的新創作與新人物,卻再過一段時間校稿時,發現這場戲像極了我一直很熱愛的某部電影,以及我自己認定的價值觀。


另外,我在寫作的時候,也會深受幾本書的影響,反覆的翻著那幾本我熱愛的書籍,想從中找出一點靈感,當新的創作出來的時候我知道我受這幾本書影響的很深,害怕會不會變成一種風格太類似的抄襲?結果讀者看完後,告訴我:「這本書根本就是你的分靈體!我覺得你好像在咖啡廳跟我聊天一樣。」由此可知,就算你受了其他的創作影響,但因為個人化的性格與角度的不同,也能創作一個完全屬與你自己的創作,所以這個世代,不只是作者已死,其實是根本死透了,但藝術的價值就在於發表後,可以讓其他人有啟發,並且變成另一種藝術,這樣互相影響,環環相扣,作者雖然死透,但總是可以重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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